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招鹏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6日 08:28:36
来源: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4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招鹏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吴招鹏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金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2018年9月7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吴招鹏被温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于同年9月26日交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标签:
人民检察院;瑞安市;苍南县;受贿罪;被告人;公诉;金条;苍南县公...
责任编辑:
王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