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老板“为了留住客户”,串换药品名称用医保卡刷那些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结果栽了。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说一说。这正是:
为了留客动歪脑,
以药串药骗医保;
急功近利钻钱眼,
东窗事发蹲监牢。
诸葛某今年44岁,2002年在瓯海区茶山街道开了一家药店。2013年,他的药店成功申请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审计部门在审计温州市医疗保险基金时,发现诸葛某的药店存在虚假销售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核实,发现可查账目中,有5种药的进货数量和销售数量出入很大。这5种药分别为阿德福韦酯、熊去氧胆酸、埃索美拉唑、消疲灵颗粒和丁苯酞,均为医保药品。
根据药店电脑记录,2015年和2016上半年,这5种药的进货数量一共208盒,然而自此期间上报给社保部门的数据中,这5种药的销售记录达8245盒。随着审计深入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诸葛某涉嫌诈骗的案情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5年至2016年6月,诸葛某利用药店老板的身份,虚假销售或以药串药“销售”阿德福韦酯、熊去氧胆酸、埃索美拉唑、消疲灵颗粒、丁苯酞5种医保药品,并通过刷他人的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17万余元。
诸葛某将不符合医保报销的药品或保健品等卖给消费者,结账时在电脑系统内输入可刷医保报销的以上5种等价医保药品,消费者用医保卡结账时,一部分费用从医保账户余额扣款,一部分由国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案发后,诸葛某为了掩盖诈骗事实,伪造医药公司的销售印章和供销清单,应付检查。公诉人认为,诸葛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诸葛某辩称,他并不是有预谋的“以药串药”,而是“药店开门做生意,为了留住客户,不这么做没办法。”
11月15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诸葛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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