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沈吟)让涉企优惠政策刚性兑现,优惠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将被严查——温州市纪委近日通报4起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典型问题,释放了这一信号。
在审核洞头区有关休闲旅游业奖励补助政策兑现问题时,洞头区财政局企业科(资产管理科)科长黄招山机械对照条款文字表述,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担当,在分管领导同意无须党组研究的情况下,仍将“农家乐非渔家乐”“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不同主体”等所谓“异议问题”提交区财政局党组研究,造成奖励补助政策兑现慢。2018年7月,黄招山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分别下发文件,明确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入项目。但乐清市财政局没有及时部署落实,导致乐清各执行单位在此后的两年内,向小微企业多收取25.92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乐清市财政局综合科原科长汤力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汤力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某钢铁有限公司2015年8月完成除尘设施项目改造后,向文成县环保局提出报告申请给予验收和资金补助。文成县环保局未依据省、市关于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办理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工作,致使该公司申请环保资金补助之事久拖未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文成县环保局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政府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承接和安置明明有扶持政策,但龙湾区臻龙集团(国企)招商运营部在某规上企业就近安置办公用房的事项上,借口该企业未提供书面申请,近3个月没反馈情况,导致该企业外迁。2018年9月,臻龙集团董事长吴鸿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招商运营部原经理张利军、现任经理张万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招商运营部副经理诸文君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编后语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各级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少惠企政策纷纷出台。但是,一些企业对涉企优惠政策“不知晓”“不会用”或者怕麻烦“不想用”。有的部门也因为种种原因,让涉企优惠政策变成一纸空文,没有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惠企政策重在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作为,对影响涉企优惠政策落地的突出问题和不良作风说“不”,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当权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温州严查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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