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自瓯江口摊贩疏导点投入使用以来,这里销售的日用品、水果、餐饮等一应俱全,满足了周边群众生活需求,还让吃货们尽享舌尖上的美味。
为让人民群众吃的更加放心、安心、舒心,提高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12月4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分局联合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召开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培训会议,摊贩疏导点经营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食品摊贩经营户等50余人参会。
会议从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管理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办理登记卡所需提供材料等内容入手,解读了《浙江省“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为食品摊贩经营户上了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让食品摊贩经营户对食品安全有了全面深入地了解。会上还设置了互动交流环节,食品摊贩经营户纷纷就《浙江省“三小一摊”管理规定》不明之处、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向培训人员咨询,培训人员一一进行解答并提出建议。
此次食品安全培训会议的召开,不仅有效提高了食品摊贩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诚信自律意识,为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为创建食安城市、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筑牢根基。
食品摊贩小知识: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无固定店铺,且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经营;
2.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
3.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2.自酿酒、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自制果蔬五谷杂粮汁、自制乳制品;
3.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