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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9年01月09日 09:17:19 来源: 温州晚报

  日前,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洞头区东屏街道后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贤春未正确履职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

  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刘贤春担任后寮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负责村安心公寓项目工作,在未与承租人签订安心公寓租赁协议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将公寓房钥匙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刘贤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虹桥镇河深桥村村委委员陈光勇套取青苗补偿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陈光勇受河深桥村村委委托,负责青苗补偿款发放和管理工作。陈光勇利用工作便利,虚增部分村民的青苗补偿款发放金额,套取村集体资金1.19万元占为己有。此外,陈光勇等人还未经村集体同意,使用青苗补偿款资金多次宴请被补偿对象,花费1.6万元。日前,陈光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瑞安市莘塍街道便民中心主任兼民政救助员郑晓洁、民政救助员彭维胤未履行低保资格年审职责问题。

  彭维胤、郑晓洁在各自任职期间,未按规定对低保户蔡永国进行年审,导致该户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于2008年至2018年间共违规领取低保金8万余元。日前,彭维胤、郑晓洁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永嘉县沙头镇民政办民政员潘善满、鹤盛镇民政办民政员金锦浩、巽宅镇民政办原民政员张齐民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

  潘善满、金锦浩、张齐民在任职民政员期间,对辖区内低保补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出现对已亡故对象发放补助等问题。日前,潘善满、金锦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齐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标签: 民政;典型问题;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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