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最近,影视明星吴秀波“天价分手费”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
分手,要给分手费吗?分手后,能要回之前送出去的礼物吗?分手后,能拿回共同创业时投入的钱款吗……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我们邀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季飞国为大家解答这些与“分手”有关的法律问题。
A
读者王女士咨询:我和前男友恋爱5年,于半年前分手。在恋爱期间,我们各自出资了10万元,经营了一家网店。现在,我想要回店铺的利润和当初出资的10万元,但是前男友不给,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王女士与前男友各自出资经营店铺,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为合伙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是两人合伙的基础,现双方已分手,合伙经营的基础不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债权和债务。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前男友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出资和利润;若产生债务,王女士亦应按出资比例承担。
对于前男友的违约行为,王女士可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王女士仍需对自己的出资和店铺的盈利情况进行举证。
B
分手要给“分手费”吗
读者薛先生咨询:我和前女友谈了两年恋爱,分手后,她向我索要分手费,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生活中,经常发生男女朋友结束恋情后,向对方索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的事情。然而,这样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索要“分手费”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及《民法总则》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薛先生可以拒绝前女友索要分手费。
C
恋爱时借的钱分手后还款出现争议咋办
读者陈先生咨询:我向前女友借了3万元,没写任何字据和借条。分手后,我还了她1万元,但她没给我写收据。现在,她非说我只还了5000元,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陈先生与前女友的争议属民间借贷纠纷,但对于还款金额双方各执一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先生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已偿还1万元的事实。若陈先生无法证明,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建议陈先生收集以下证据:1.款项支付凭证,如银行、微信、支付宝的转账凭证;2.证人证言,包括款项交付时的现场证人和事后知晓情况的证人;3.聊天、短信等记录或录音,如女方之前有承认陈先生还款1万元或陈先生仅欠2万元的文字、录音资料。
D
前女友送的礼物分手后必须还吗
读者林先生咨询:前女友在分手前送给我几件奢侈品。现在分手了,她要求我还给她,但我觉得这是她赠送给我的东西,已经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我可以不还给她。请问我这么做对吗?
律师解答: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常会互赠礼物,以此表达感情。然而分手后,对于赠送的贵重财物,则往往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旦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后,该财产即属于受赠人所有;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前女友已将几件奢侈品赠送给林先生,该行为属于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这几件奢侈品已属于林先生所有。
若前女友能够证明赠与奢侈品时附有条件,通常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即彩礼、嫁妆)最为常见,在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前女友可以要求陈先生返还。前女友赠送给林先生的几件奢侈品如不附条件,则林先生可以拒绝返还。
E
前男友擅自发布亲密照咋办
读者叶小姐咨询:我和前男友谈了两年恋爱,一起拍了一些亲密照。不久前,有人告诉我,他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和他的一些亲密照,我让他删除,但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拍照记录两人的幸福瞬间,作为今后的美好回忆。然而,亲密的照片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不便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前男友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亲密照,经叶小姐要求,不予删除,其行为已侵害了叶小姐的隐私权,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叶小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前男友删除亲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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