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轨道交通S1线上月23日开通试运营。如果从上月16日的市民试乘活动开始算起,至今已半月有余。S1线为市民出行带来方便,也成为温州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
记者昨天从市铁投集团了解到,由于个别乘客的不文明行为,每天从S1线各车站打扫出来的生活垃圾超过50公斤,这些垃圾甚至直接威胁S1线的行车安全。
我们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好温州首条轨道交通线?政府部门和普通市民都应该做些什么呢?本期《委员观察》栏目有请市政协委员支招。
不文明乘车致每天产生垃圾至少50公斤
负责S1线车站保洁的是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内外的通行做法,由于轨道交通列车属于快速上下的短途列车,出于安全考虑,车厢内没有设置垃圾桶。不过,在站台、站厅等车站内多个位置都设有垃圾桶。
大管家物业的这名负责人说,每趟列车都配有一名保洁员,他们手持一把扫帚、一个簸箕,腰包里还装着一条毛巾,这条毛巾是专门用来擦拭地面上的痰液的。
“虽然站内和车厢里都有较明显的标识,但仍有个别乘客乱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该负责人说,一旦发现有乘客在车厢内丢弃垃圾,保洁员会上前制止,乘客也一般服从管理,但一旦保洁员离开后,个别乘客仍然对相关规定熟视无睹。在随意丢弃的物品中,尤以纸巾、饮料瓶、小食袋、烟头为甚。他算了一下,刨去市民自觉丢在垃圾桶里的垃圾不算,在S1线车厢及沿线车站内,每天由于各类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垃圾就有50公斤至60公斤。
车门曾被一个纸尿包卡住无法关闭
1月17日的市民试乘活动当天下午,当列车准备从桐岭站出发时,站务人员却发现车门无法关闭,显示被异物卡住。桐岭站站长李学益检查发现,所谓的异物竟然是一个包裹着婴儿排泄物的纸尿包。李学益说,如果这一情况没有及时被发现,将对行车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隐患。
不给老人让座、在车厢内座椅上横躺,类似的不文明行为此前也曾遭到网友的曝光。记者了解到,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和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和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禁止在车站和列车内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不过,记者并未在《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中找到有关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处罚依据。
委员观点
市政协委员、温州医科大学城市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叶建:创新乘客文明出行风尚的培育机制
前不久投入运营的S1线连接了机场、火车站等重要的城市节点,是推广温州形象重要的空间载体。目前,S1线运营车辆上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从社会风尚的培育及温州城市形象建设来说不是小问题,有必要立足长远,多管齐下,调动市民发挥道德自律,避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一是建议创新S1线乘客文明出行风尚的培育机制,使得公共宣传到位,社会管理见效。由于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大多发生在S1线运营车辆上,作为S1线的管理单位,市铁投集团有义务对乘客的行为进行劝导。不过,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乘客对乘车规则的不知情通常也是其中之一。为此,市铁投集团应在站外广场、站厅、站台和车厢等处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等禁令标志,在大厅或车载电视不间断地播放公共文明行为短视频,或是随车增派引导员,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和告诫。
二是建议加快线路周边地块的建设和开发,形成S1线乘客流动的良性空间。根据国内外轨道交通运营的经验,无论是城市公交还是地铁、轻轨等经过的区域,越是接近商业中心、文化中心等核心区域,乘客遵守文明乘车规范的自觉程度越高,社会公共道德示范效应就越明显。因此,有必要加快S1沿线周边各类经济圈、商业圈的建设,以及S1线与其他城市核心区域的交通驳接,通过人才的虹吸效应及示范效应,促进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从根本上遏制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发生。
市政协委员、市建设小学(集团)校长蒋樨:营造文明氛围健全管理机制
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首先需要氛围的营造。前几年兴起的共享单车,虽然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街头巷尾随意摆放的单车,也给城市精致管理提出严峻挑战。一旦管理缺失或不到位,就容易给人一种乱糟糟的印象。所以,应当全市上下合力,建议政府部门可以推出相关的行为规范,以公务员带头遵守,辐射普通市民和其他暂住人口,带动城市整体文化素质的提升,更好地保护S1线等身边的公共设施。树立“城市形象我营造”的观念,人人有责,营造严格遵守市民公约的良好氛围。
其次,建设文明城市,应该健全城市公民的管理机制。温州市区是人员集聚区域,如何发挥市民的文明辐射作用,号召每一位市民从自身做起,遵守市民文明公约,以文明自觉辐射他人,这很关键。市民的素养需要经历无律、他律、自律等三个过程,这与城市发展紧密相关。这些年,生活在市中心的人们可以感受到交通发展和城市建设所带来的诸多舒适和便利。相对于环境的提升,人的文明素养也应当跟紧步伐。
第三,城市建设需要各类配套机制。需要各行各业人士从各自力所能及的范围发力,助推市民文明进步。例如,目前正值寒假,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妨组织和号召中学生、大学生群体加入志愿者文明疏导服务。
去年,我市也出台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治不文明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条例的落实,以点扩面,从部门管理走向百姓自治,每个市民都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人,这才是与现代化城市匹配的市民素质。
市政协委员、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
对于在S1线上出现的不文明乘车行为,虽然《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提出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但如果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上位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对于违反这两项规定的,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在S1线车站内和车厢内出现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在取证等环节存在难度,因此虽然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但在执行落实方面还是有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在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之外,可以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将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让不文明的人“没面子”,或许会起到一定的震慑,对制止不文明行为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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