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都是长辈给孩子压岁钱的时候,不过孩子随意支配压岁钱,有可能带来纠纷。日前,市民叶女士就因孩子拿压岁钱购买手机,将商家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事件回顾
14岁的儿子偷偷买了手机叶女士发现后想退货遭拒
叶女士的孩子今年刚满14周岁。正月初一,叶女士的亲戚给了孩子几千元压岁钱。当天下午,孩子就拿着压岁钱到一手机专柜购买了一部1069元的智能手机。
几天后,叶女士发现了这件事。她认为,孩子未成年,还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商家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不妥,便带着手机找专柜退货。而商家认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对此,叶女士十分气愤,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介入调解。
调解人员指出,该起消费纠纷中,首先,根据《民法总则》,叶女士的孩子刚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花费上千元购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其次,此次消费行为没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调解人员认为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商家理应退货。
不过,叶女士的孩子购买了手机之后,将手机的识别码撕掉了,包装及说明书等配件也已遗失,影响该商品的二次销售。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以600元的价格回收上述手机。
律师说法
这类孩子进行小额消费没有问题
但消费上千元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海霞解释,根据《民法总则》,十八周岁以上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詹海霞说,法律上没有细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进行具体规定,不过一般认为,这类学生没有固定收入,虽然进行学习用品、书籍等小额消费没有问题,但消费上千元的电子产品,往往超过其能力范围,应该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龙湾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此次调解,符合法律精神。
詹律师提醒商家,出售价格昂贵的商品给未成年人时,需要注意是否有家长陪同,勿向单独前来消费的孩子销售高价商品,以免造成纠纷。同时她也提醒家长,注意培养孩子的理财观念,管理好零花钱,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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