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没有买不到只有想不到”,网络购物虽然方便快捷,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烦恼。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接到有关网购消费投诉4722件,占总投诉量的20.9%,目前已处理4719件,处理率99.9%,涉及金额879.0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1.55万元。
数据显示,我市鹿城区网购投诉量最大,乐清市居第二位,瓯海、龙湾、苍南、瑞安四个地方投诉量均达到500件以上,6个城区网购投诉量合计约占总网购投诉量的8成。据了解,去年被投诉的购物平台中投诉量最大的为淘宝网,共接到投诉1809件,其次为天猫平台1306件,两者占网购投诉量的67.1%。
据悉,产品质量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共受理投诉1925件,占网购投诉量占41%,内容涉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没有任何中文标志,没有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其次为广告,共接到905件,主要涉及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等;第三为合同,主要涉及商家不按约定发货,约定的赔偿不予兑现、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不予兑现等。服装、鞋帽类投诉比2017年同期下降31.68%,占网购投诉量的27.36%。其次为食品、饮料类投诉,共接到78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53%,占网购投诉量的16.96%。通讯产品投诉量为66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65.19%,占网购投诉量的14.24%。
“网络购物属于一种虚拟交易,消费者只能在互联网的平台通过经营者在网站、网页、网店上对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图片、文字说明、样品、视频等介绍来了解经营者的信息,至于他的真实身份、资金规模以及偿付能力等信息,消费者无从知晓。一些经营者所在地、发货地、退货地都完全不一样,甚至有些通过微信、百度、凤凰网等网站上出现的广告购物的,经营者更是无从查找,投诉调解就不得不终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实体店,消费者网上购买的东西常常没有收据或发票,投诉时拿不出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导致调解难以开展。此外,消费者只有在签收后才可以允许拆包装,发现物品是损坏时,快递公司则强调网购物品是发货前就坏的,让消费者找经营者。而经营者则说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坏,有问题应该找快递公司。究竟是发货前损坏的、运输途中损坏、货到后损坏?就成了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
据介绍,我市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其按照《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加强对网络商品的抽检力度,加强网购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各相关部门将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建立网络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机制、黑名单网商查询机制以及建立网络购物异地举报查处系统等,解决消费者异地投诉维权难的问题。
“平台内经营者应加强诚信经营意识做到依法经营。主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向消费者公示经营信息,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则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权,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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