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屡屡发生,平阳12岁的姐姐违规骑车载妹妹不幸遭遇车祸受伤,近日平阳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的原告为姐妹二人,姐姐彭某甲十二岁、妹妹彭某乙十岁。2021年11月6日,彭某甲骑自行车载妹妹行进在该县某路段时,不慎与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彭某甲左腕骨折,妹妹彭某乙胫骨骨折。后经交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姐姐彭某甲承担次要责任,妹妹彭某乙无责任。姐妹二人就医治愈后,父亲彭某某携二人将许某及交强险承保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引导双方于庭前进行调解。法官向彭某某指出,彭某甲刚满十二周岁,骑自行车载妹妹彭某乙的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后,原被告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9000元,许某赔付500元。事后,法官还单独对姐妹二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介绍交通法规,告诫其平时要加强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引导,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逐步养成孩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法条链接
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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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违规;骑车;车祸责任编辑:江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