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近日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透露这一消息。此举旨在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我市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更多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细则》确定了实行“积分制”的积分项目和标准。其中,积分项目分别是为我市民营企业从市外引进A~F类别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与相关招才引智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根据《细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从市外引进A类人才可以获得200积分,B类人才可获100积分。C、D、E、F类人才分别积50分、25分、5分和2分。年度积分超过40分的可申报奖励。奖励实行分档,一般确定第一档奖励对象1名,给予奖励30万元;第二档奖励对象2名,给予奖励15万元;第三档奖励对象3名,给予奖励10万元;第四档奖励对象4名,给予奖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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