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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民宿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出炉
2016年08月30日 04:36:3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廖小清

  浙江在线8月30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蒋孝辉) 记者8月26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出台,从今年9月10日起实施。该规定作为我省首部民宿治安消防管理规定,从民宿范围的界定、应办理的治安消防手续等方面作出规范,以提升民宿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

  暂行规定明确,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暂行规定还明确,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需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供《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暂行规定还对民宿治安消防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标签: 农家乐;民宿;治安;消防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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