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5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冉茂翔) 小城镇,一头连着大城市,一头连着新农村。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战略节点,9月29日,我省吹响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嘹亮号角,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又将如何推进?
11月4日,记者从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获悉,目前,经过各地的全面排查摸底,我省已经确定1191个整治对象,同时4个阶段的战役任务也已明确。
这1191个整治对象,包括省级中心镇180个、一般镇465个、乡(集镇)272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123个,以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151个。
本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涉及“一加强三整治”的四方面内容,又分为18项工作任务和50多条具体要求。18项工作任务中又梳理出6个重点专项行动,即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治理“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空中蜘蛛网”以及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
本着“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思路,整治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2016年10月到2016年12月,是抓机制、树样板的阶段。主要目标是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全面制定出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项整治行动要把握整治工作规律,科学树立样板,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确保整治工作路径合适、方向对路。
第二阶段即2017年1月到2017年9月,是抓推进、求突破的阶段。主要目标是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首先解决脏的问题;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各地实际的现代小城镇治理体系,城镇秩序初步得到改观;推进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对涉及乡容镇貌的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街道)考核达标比例达到20%以上,整治项目形象进度达到30%以上。
第三阶段即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是抓提升、出成效的阶段。主要目标是全面推进城镇秩序整治,符合各地实际的现代小城镇治理体系初步建立,城镇秩序明显改观,乱的问题有效解决;大力推进各类整治项目实施,乡容镇貌明显改观;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省乡镇(街道)考核达标比例达到50%以上,整治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第四阶段即2018年10月到2019年9月,是抓巩固、强管理的阶段。主要目标是各类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现代小城镇治理体系,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全省乡镇(街道)基本通过考核验收。
目前,我省11个市都成立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中宁波、嘉兴、金华、台州、舟山等地已经出台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了现场会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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