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沈吟)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日,我省就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了专门动员部署,省直机关71个单位和全省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梳理清单,建立整改台账
一次审计就是一次全面的“体检”。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省审计系统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836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543份;查出违规金额49.46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4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61.22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212.29亿元,移送处理落实事项128件,移送处理落实人员136人。”
这是今年9月26日,省审计厅负责人受省政府委托向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作的《2015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但也发现了部分问题。
比如,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特色小镇等三项政策落实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学前教育、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等四项政策落实中执行不到位,部分目标未实现等问题……
据了解,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经过梳理细化后,已形成154个问题整改清单,建立了审计整改台账。省审计厅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协助配合单位,逐项明确细化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并经过归并分类,形成相关单位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清单”已梳理,整改时间表也已清晰列出。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必须完成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结果汇总上报省审计厅。省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进度和省审计厅的提请,将对重点事项进行督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将于12月底前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
限期“销号”,抓好整改落实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今年5月,还首次晒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这份30多页的报告中,逐条列举了前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实实在在的整改,有效地促进了一批问题的解决。比如,针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沉淀的问题,被审计的10个地方从2015年起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已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余18.2亿元全部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2016年,我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通过推动整改结果公开、完善问责等措施,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力争显著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和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
此次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将对照“问题清单”上反映的应整改问题、应落实建议、应办理的移送事项,逐一进行“挂号”,实现审计整改事项全覆盖,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紧盯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确保所有问题都整改到位。
下一步,省审计厅督查处将根据职责分工,紧盯整改事项,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审核、汇总整改材料,并代省政府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报告。今后,审计整改报告将和审计工作报告一样,每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制度保障,强化审计监督
“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这“三个坚决不放过”,是我省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总要求。
整改中,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简单问题立审立改;对复杂问题要明确责任和措施,倒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涉及多家单位或历史遗留难以解决事项等重大问题,要提供改进方案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今年,省审计厅还出台了《审计整改事项提请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等三种情形,可采取提请责任追究措施。
此外,今年我省首次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其中,将“审计监督工作情况”作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总分值3%的权重,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绝、拖延、虚假审计整改,或未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的,将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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