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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派驻纪检机构探索有效监督之路——
派驻全覆盖,探索第一年
2017年01月10日 04:26:3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

  浙江在线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全面深化改革”,不仅事关经济发展,还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连。在浙江,这个连接点是一场名为“派驻机构改革”的纪检体制之变,名列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

  2016年2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省一级派驻机构共设置派驻纪检组35家;11个市共设置派驻纪检组397家,监督957个单位;89个县(市、区)共设置1325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5249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全覆盖的“系统升级”,只是改革之端。这一年,我省各级派驻机构明确自身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出一条初见实效的监督之路。成绩是最好的说明:2016年,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共立案1863件,纪律处分1974人。

  “我是谁?听从谁?”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使监督更有底气

  改革破冰,是个难题。“在驻在单位领工资、占编制,监督哪来底气?和驻在单位干部同锅吃饭,监督怎么拉得下脸?干着驻在单位其他的活,哪还有精力搞监督?”这些困扰,曾束缚着派驻干部。

  “在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上下功夫,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应最大化。”对标这一要求,派驻机构改革的总方案徐徐铺就,“统一管理”是省委、省纪委基于实际、汇集群智的解题妙法。

  我是谁?——是上级纪委的人。中央纪委明确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根据相关要求,省直派驻机构干部编制由省编办单独下文,单列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编制,列入省纪委实名制管理体系;

  我干什么?——履行监督责任。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再承担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确保专职专用;

  干得好不好,谁说了算?——上级纪委。对省直派驻机构的省管干部,经商省委组织部,年度考核工作统一由省纪委负责。各级派驻机构干部,同理类推。

  如今,省纪委联系派驻工作的干部,已成为省直派驻机构和各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贴心人”。他们忙着答疑解惑、协调沟通,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

  “有领导、有依靠、好履责”,这是我省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不少纪检组组长的共同感受。

  为强化统一管理,金华市纪委将32家派驻机构整合为5个协作组,日常驻点为主,重大任务协作配合,由派出机构统一调配。目前,省一级派驻纪检组均已实现统一管理,杭州、嘉兴等7个市纪委参照省纪委的做法,也已设立具体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其他地市也正在筹划中。

  “转变管理方式,是为了更加有效监督,直指‘破同体监督之难’。相关配套制度,也正在完善之中。”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监督谁?怎么监督?”

  强化组织制度创新,提高监督能力

  郭丽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2016年2月,随着我省三级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她接到了新任务,除省科技厅外,她所“挂帅”的纪检组还将同时负责监督省科协机关。

  “监督谁?怎么监督?”苦于“无经验可循”的郭丽华,很快通过口头廉情汇报会打开局面。

  与此同时,省纪委也在为强化派驻机构监督的刚性,创新方式方法。方法之一,就是各派驻纪检组长定期向省纪委领导面对面口头汇报,要求“只讲问题、不讲成绩”。

  “说是汇报,更像‘问诊’,省纪委主要领导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问题,还开出改进‘药方’。”参与汇报的纪检组组长们说。

  如今,口头廉情汇报已作为省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倒逼派驻机构监督履职的重要制度之一,要求派驻纪检组长定期向省纪委班子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点汇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迄今已进行4轮。

  为让新“探头”真正发挥作用,省委、省纪委先后共出台10多个制度规范,为全省各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供参照。

  省纪委制定出台的《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为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提供廉政约谈、专项检查等15种“利器”;年度书面廉情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汇报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派驻机构的廉情上报渠道。

  在各地市,更精细的“作战图”也正绘就:杭州市纪委制定《杭州市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办法》,指导各派驻机构制定“一组一策”的履职细则,打造“共性+个性”的派驻工作清单;宁波市纪委为派驻机构绘制28张履职流程图,让派驻机构“按图施工”;丽水市纪委把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任务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监督责任。

  新任务要求新能力。2016年,省纪委共组织安排19批约90名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组织的培训;8月至10月,省纪委分3期对全省1500余名省、市两级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各市纪委对4000余名县派驻机构干部完成轮训。

  在制度机制保障下,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渐渐发力。2016年,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向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3300多条,督促相关部门对4000多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敢问路在何方”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方向

  “存在感强了”“办案力度大了”“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了”,这是我省党员干部口中,派驻机构的新变化。但派驻纪检干部并未止步,强化日常监督、运用“四种形态”,持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才是最终目标。

  整改问题,是纪检组长的共同心愿。如何准确地找到问题,则是第一步。驻中办纪检组的工作经验,令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副组长蔡杭受益匪浅——“以问题为导向,特别要向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律里钻。”

  蔡杭明白,要“钻”,就必须了解各单位的职能定位、业务特点和权力运行等。于是,量大面广的深度谈话工作,成为派驻纪检组强化日常监督的“必修课”。

  一对一的形式、开诚布公的气氛,使谈话对象主动将本人及家庭情况、个人重大事项、单位和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风险点、与六项纪律对标后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等,统统“摆上桌面”。

  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制定出台《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目前共开展一般性廉政谈话116人次;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编印《廉政谈话登记簿》,驻在单位正处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册,要求记录每次谈话的当事人、谈话类型和内容,依托谈话成果查纠问题。

  谈话促使监督关口前移,也增加纪检组执纪问责的力度。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对成立时移交的9条问题线索逐一分析、挂牌消号,全年党纪处分处级干部7名;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自觉实践“四种形态”,抓早抓小,2016年给予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党政纪轻处分13人、组织处理16人、约谈函询13人、诫勉谈话8人。

  2016年,全省各级派驻机构通过日常监督,共发现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问题1.6万多个;共提出意见建议近两万条,其中省级1100多条,市级近5400条,县级1.3万多条,有力推动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


标签: 改革;监督;纪检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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