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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高空坠落厂家应负责
2017年01月17日 05:35:13 来源: 浙江在线 马焱

  浙江在线杭州1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马焱 通讯员 徐文清)日前,家住杭州万寿亭公寓的于先生向杭州市消保委投诉,他家的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在2016年7月底突然从屋顶摔落下来损坏了,幸好没伤到人。于先生说,这台皇明牌太阳能是2001年买的,可以正常使用。由于安装支架不稳,直接从楼顶摔了下来。他拿出一张当时热水器销售时的宣传单,上面印着:支架与建筑同寿。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理解,这就是说普通住宅一般寿命是50年,那么支架至少可用50年。

  该热水器是厂家安装的。摔下来以后,消费者和厂家(售后)取得联系,售后表示只能更换不能维修,而且他们不负责。

  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按照浙江省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因设施不完善或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的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至少要保证消费者恢复原状。由于热水器已经损毁,经营者应该帮助消费者更换新机。由于该热水器已经用了16年,消费者可以承担一部分折旧费用。

标签: 经营者;热水器;支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太阳能热水器;折旧费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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