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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浙江的汗蒸房 都得这么改
2017年02月22日 05:44:4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蓝震

  浙江在线2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蓝震 通讯员 邵琦 李欢 金文彬 李怡霏)为吸取“2·5”台州天台县足浴店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火灾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公安消防总队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这份细则的技术要求有十六条。

  比如,汗蒸房设在哪?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同时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内,电加热汗蒸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

  用什么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通向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安全出口如何设置?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是否要设置独立配电箱?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应设置在汗蒸房外,且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安装电器火灾监控系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提醒大家: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不仅需要留意疏散指示标志,还需要留意“两个最近”,即“最近的灭火器在哪里?”和“最近的逃生通道在哪里”。如果发现有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器材缺失等情况,还可拨打96119予以举报。 


标签: 汗蒸房;消防总队;火灾事故教训;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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