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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署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 遏制“非粮化”保耕地质量
2017年03月24日 04:24:50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 通讯员 高晓晓

  浙江在线3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 通讯员 高晓晓) 春暖花开,农民备耕紧锣密鼓。日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安排2017年全省粮食产销工作,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这三条底线不动摇。今年,我省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目标稳定在1900万亩和150亿斤,并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导向。

  为明确制止“非粮化”行为,《意见》明确提出,用强化用途管制手段,保持粮食功能生产区的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制止“非粮化”行为。

  该种粮的地方不种粮,农民将难以享受各项农业补贴。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若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种粮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省里将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此外,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功能区内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为调动农民积极性,省财政将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大力推广应用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此外,我省将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要对为散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标签: 粮食生产;奖励;种植面积;耕地;意见;农民;农村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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