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苏鸣 通讯员 潜斌) 全省各地正在紧张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为进一步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近日,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各地查处的15起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予以通报。
记者了解到,这15起违法违纪案件中,有的涉及以向选举人赠送现金、香烟、超市购物卡、礼品等方式进行拉票,有的涉及为选举人提供吃请等方式进行拉票,有的涉及以许诺当选后给予选举人利益或好处的方式进行拉票,有的涉及以扰乱选举会场秩序、擅自改填选票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等,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有关换届选举纪律规定。
通报要求,各地要继续把严肃选风选纪摆在村社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时刻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特别是正在开展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始终亮明纪律红线,凡是对“九严禁、十不准”纪律红线越界越轨的,坚决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要继续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慑。
15起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1、桐庐县城南街道金溪村张某某拉票贿选案。2016年12月底,桐庐县城南街道金溪村张某某为竞选乌枫塘村村民小组组长,通过向多名村民送100元至200元不等现金以及中华牌香烟等方式进行拉票。3月17日,桐庐县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宁海县黄坛镇澄深村俞某拉票贿选案。2017年3月17日,宁海县黄坛镇澄深村俞某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将2条中华牌香烟及1瓶食用油送给该村另一名党员进行拉票。3月24日,黄坛镇党委给予俞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
3、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黄某某拉票贿选案。2017年2月,在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黄某某以当面打招呼、发微信、送现金等方式进行拉票。2月25日下午,黄某某送给该村党员夏甲现金1万元,另将现金1万元交给夏甲,由夏甲转送给夏乙,并要求夏甲、夏乙在选举中给予支持。3月20日,瓯海区纪委给予黄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分别给予夏甲、夏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认定黄某某当选结果无效。
4、平阳县鳌江镇塘东村陈某某等人破坏选举秩序案。2017年3月24日,平阳县鳌江镇塘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陈某某、陶某某完成投票后站在投票箱旁不肯离去,并煽动其他村民通过掀桌子、推倒遮阳棚等方式破坏选举现场秩序。3月24日,平阳县公安局分别对陈某某、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5、泰顺县罗阳镇上舟垟村董某某拉票案。2017年3月中下旬,泰顺县罗阳镇上舟垟村党支部副书记董某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以打电话形式向部分村民拉票,并让部分村民通过微信传回身份证的照片办理委托投票为其投票。4月5日,泰顺县纪委给予董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董某某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
6、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西前村徐某某拉票贿选案。2017年4月14日,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西前村村民徐某某为竞选西前村村委会委员,邀请该村村民王某某等50余人在西前村某酒店吃饭,并要求参加宴请的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将选票投给他。4月15日,浙南产业集聚区取消徐某某为村委会委员自荐人资格。
7、长兴县煤山镇尚儒村应某某等人拉票案。2017年4月10日,长兴县煤山镇尚儒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应某某,授意冷某某在尚儒村张贴大字报3张,许诺其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每年补助60周岁以上村民每人100元。4月11日,长兴县公安局分别对应某某、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8、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孔家岙村孔某拉票贿选案。2017年3月,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孔家岙村孔某,为帮助其夫魏某竞选村委会主任,购买了25张超市购物卡用于拉票,购物卡每张价值100元,最终送出3张。上虞区认定魏某当选结果无效。
9、兰溪市柏社乡凌塘村严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7年3月21日,在兰溪市柏社乡凌塘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会上,并非该村指定代写员的严某,违规替他人代写空白推荐票2张,并擅自将1张他人已填写候选人的推荐票改填自己的名字。3月23日,柏社乡党委给予严某党内警告处分。
10、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村徐某等人拉票贿选案。2017年2月至3月初,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村徐某、江甲、江乙等3人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以向本村部分党员每人送1条利群牌香烟的方式进行拉票。3月22日,东华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徐某、江甲、江乙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
11、玉环县楚门镇河桥村陈某某等人拉票贿选案。2017年3月7日,玉环县楚门镇河桥村陈某某、李某某,为在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中获得高票,在楚门镇某饭店宴请本村党员和村民共6人,并向每人赠送一包香烟,陈某某支付了餐费。3月23日,楚门镇党委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12、临海市沿江镇施家岙村陈某某等人拉票案。2017年3月13日,临海市沿江镇施家岙村党员陈某某、冯某某、郑某某等3人,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向少数党员许诺“若竞选成功将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或提供吃请”的方式进行拉票。3月15日,沿江镇党委分别给予陈某某、冯某某、郑某某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3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沿江镇党员教育整改支部。
13、仙居县白塔镇井上村郑某等人拉票贿选案。2017年4月5日,仙居县白塔镇井上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郑某、委员自荐人吴某,一同到村民陈某家进行拉票并送给陈某现金2000元。4月10日,仙居县公安局分别对郑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取消郑某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吴某村委会委员自荐人资格。
14、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下村村徐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7年2月9日,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下村村徐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将GPS定位器安装在有竞选意向的洪某轿车排气管上,跟踪并拍摄洪某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的活动情况。3月20日,云和县公安局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5、松阳县斋坛乡花田坌村郑某某等人拉票贿选案。2017年3月上旬,松阳县斋坛乡花田坌村郑某某、唐某某在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期间,通过向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送现金、香烟、青春宝礼盒等方式进行拉票。3月22日,斋坛乡党委给予郑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唐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郑某某、唐某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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