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袁华明)近年来,尽管我省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及领域广。由于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强,让不少群众防不胜防,致使一些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众掉入陷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定方、蔡克意等21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杭州中院的官方微博还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不少人看了微博直播才知道这些人的套路很深。据了解,至案发时,龙炎公司已吸收会员20余万人,非法集资156亿余元人民币。
高额回报不靠谱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高额回报到底靠不靠谱?肯定不靠谱。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绍兴人陆晓明,有着研究生学历。2007年10月至2015年8月,陆晓明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开发房地产、做生意、转贷等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中间人介绍等方法,向多人非法集资,集资所得部分用于偿付先前集资的利息,致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达3000多万元。民间借贷利息国家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对于过高的回报,投资人都应保持谨慎。记者注意到这一案件中,陆晓明曾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承诺20%的年息,向被害人王某借款62.5万元。和银行理财年化收益率不到5%相比,20%的年息算是很高的回报了。
不仅个人如此,还有企业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宣判了一起非法集资案,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就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丽水当地某置业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自有资金不足,决定面向内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高息借款,并授意下属子公司向社会公众借款。从2002年5月至2014年5月,这家置业公司以多个个人名义与公司内部职工及社会群众签订高息借款协议,在莲都、景宁等地共计向5308户非法集资人民币35.6亿元。所幸的是,到莲都法院宣判时,仅剩余2户共计集资款本金人民币54万元未归还,而所需资金资产也已有保障。
互联网上陷阱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非法集资案件开始增多。据银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网贷”旗号非法集资的典型伎俩,即先发布高收益率的投资标的和承诺担保来诱骗投资者,然后通过虚构标的、虚假项目吸收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违规使用资金进行放贷或消费,实际上已完全背离“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本质。
记者了解到,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甚至还有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选择P2P方式投资时,要谨慎调查平台的企业资质、日常运营、业务模式、风控手段、团队实力、发标情况等。
此外,有些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面对诱惑要警惕
家门口的信报箱里时不时会有各种理财高收益的小广告,投资者在面对这些诱惑时,需要提高警惕,真真假假要看仔细。
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当前犯罪分子往往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包装推出“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承诺各种形式的高收益、高回报,通过各类广告大肆宣传造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是最近的热点之一。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公众,涉嫌集资诈骗。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保监部门已在执法清理非法相互保险。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民间投融资活动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行业领域监管规则不够明确、不够完善,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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