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万余家企业昨承诺:实体店购物也可无理由退货
2017年08月30日 07:40:04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8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马焱 通讯员 姜丽青 包晨瑶 姜晓霞)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而今后,消费者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将拥有“后悔权”。昨天,浙江“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活动百城联动开展。全省100个市县区、13047家企业向社会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包括省内各类大型商场超市、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品牌连锁便利店、互联网购物等各类消费场所。“无理由退货”承诺主体主要指线下实体店购物,同时也包括网络购物。
企业自愿承诺的内容包括退货商品范围和具体的退货时限,并公开张贴于企业店堂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生鲜食品、个人内衣、定制产品、奢侈品等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包括在内,退回的商品还应当保持完好,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2647家企业主动作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
标签:
退货;承诺;理由退货;网络购物;浙江;特色商业街区;城市核心
责任编辑:
蒋敏华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