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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地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小城镇“美颜”保驾护航
2017年09月16日 07:25:04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陈奋飞 董翊明

  浙江在线9月16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陈奋飞 董翊明)日前,记者从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地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力度,全力支持市、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针对资金难题,浙江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因地制宜破解资金要素制约。

  截至8月底,杭州、宁波、湖州、嘉兴、丽水已经出台了针对全市或市本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杭州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725亿元,对考核验收合格的乡镇给予200万元/个的基础补助资金,并按省级中心镇1.5;一般镇1.0;街道、乡和老集镇0.8的系数给予共4450万元的分类补助资金,并安排3000万元的考核优秀补助资金。宁波市级财政对经济发达乡镇(街道)补助每个300万元,对经济欠发达乡镇(街道)补助每个500万元。湖州市对市本级小城镇按整治项目投入的20%给予补助,乡镇不超过每个500万元,小集镇不超过每个300万元,此外还配套了城市维护建设税返还、考核奖补等补助方式。嘉兴市级财政对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补助资金2亿元,各区按不低于1:1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丽水市每年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约3000万元,对每年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补基准额度,并在此基础上按总达标率、省级中心镇达标情况、列入各级样板情况、县(市、区)优秀评定情况、复验等进行增减。

  省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补助,“没出台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地方,正在抓紧进行中,进一步明确具体补助方式。”

标签: 城镇环境;整治;补助资金;资金管理办法;小城镇环境;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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