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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办法》保障刑案被告人权益 浙江已先行先试
2017年10月12日 23:13:1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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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无委托辩护人,将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这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办法》要求在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浙江也是试点之一。

  早在6年前,浙江就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接下来,浙江又将如何严格履行《办法》,并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对此,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司法部门及法律界人士。

  《办法》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缺乏相应辩护,在审判阶段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不利于司法公平正义。”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认为,《办法》保证了法院审理阶段,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够获得律师辩护,同时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将会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实际上提高了人权保护和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同时,《办法》首次以书面形式规定了法院不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严重后果,“如果一审没有律师给被告人提供辩护,二审法院可以撤销案件,发回重审,这个规定也是一个很大的亮点。”徐宗新说。

  刑事辩护全覆盖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在浙江其实早有探索。

  浙江省司法厅早在2011年就会同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等七种情形列入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之后,又出台了多个文件推进提高刑事辩护率。

  浙江省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浙江全省为1.9万名没有财力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辩护率达95.4%,继续保持全国第一。2017年1至7月份,全省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454件,其中自行申请类2634件,通知类11210件,商请类5610件。

  对于《办法》中要求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浙江也先行先试。省司法厅先后会同省级司法部门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截至2017年9月,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9个,实现全覆盖;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为主的法律帮助10671人次;共设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03个,实现了全覆盖。

  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省司法行政部门也将根据《办法》要求,将这项工作往纵深推进。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司法厅将会同省高院进一步健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提高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便捷性和可及性,完善经济状况证明机制,有效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将探索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信息电子化传送渠道,实现通知辩护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等法律文书、法官征询意见表等材料的网络传递,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该负责人表示,省司法厅正计划会同法省高级人民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值班律师职责,加强各部门衔接配合,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各项业务规范。

标签: 辩护;刑事案件;律师;浙江;被告人;值班律师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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