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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出台 90天内封闭式理财产品或消失
2017年11月21日 07:08:45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吴恩慧 潘建萍

  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恩慧 潘建萍)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即将到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出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明确打破刚兑要求等规定约束下,最直接的一项结果是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或从此消失。

  破刚性兑付,不再保本保收益

  “长期以来,一些金融机构在推出资管产品的时候,或多或少的暗示投资者无须担心,如果出现兑付困难的时候,金融机构还会兜底。这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市场本质,让市场处于高风险运营状况。”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能让投资者明确风险,更加市场化。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打破“刚性兑付”,明确了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指导意见》否定了预期收益型产品,而要求均做成净值型产品,净值计量符合公允价值标准,不能保本保收益、不能通过轮流接盘保收益、不能用自有资金保收益。

  “老百姓习惯了‘保本’,其实即使是银行存款,也是不兜底的,监管层很早就提出风险要投资者自己承担。所以这次明确打破刚性兑付,是规范风险管理,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维安认为短空长多,特别是从长远来看,新规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其规范化,有利于资管行业可持续发展。

  3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或消失

  “以前买理财,最喜欢周期短、收益率高的,这样资金周转比较快;新规出台后,3个月以下的短期理财产品是不是就买不到了?”新规一出,白领小朱最关心的就是买理财产品的事。

  《指导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提出期限不低于90天的规定,也减少了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举是为了抑制理财产品的短期化倾向,减少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在董希淼看来,新规从推动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来看,可推动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有更多资金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培育等的金融支持力度,补齐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短板。

  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

  “购买私募产品门槛提高太多了。”高净值客户陈先生在仔细阅读了新规后,感慨今后可能不再投资私募产品。

  此次《征求意见稿》相较当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以及银行高净值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认定标准大幅提高。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三类情形的自然人和法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不仅有资产规模要求,也有认购标准要求。

  具体而言,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也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

标签: 收益;合格投资者;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净值;金融;投资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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