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最根本保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效,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在纪委、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既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增加反腐败成本,又带来纪法脱节、信息不畅等问题,以至于出现有的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的咄咄怪事。开展监察体制改革,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充分吸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认真借鉴国际上监察制度的成熟做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这次改革就是要用制度形式把党的领导体现出来、固化下来,从决策程序上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解决过去反腐败工作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
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浙江省委高度重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市县党委书记会议,第一时间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全力做好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先后8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10次作出批示,全方位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市县两级党委自觉向上看齐,主动扛起责任,在改革试点各个方面给予有力领导,形成“一把手”担当、全过程稳当的良好局面。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并向纵深推进,实现党对反腐败资源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党中央改革试点决策是完全英明正确的。
从浙江试点实践看,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是全过程、具体化的。监委组织形式、决策机制的设计都朝着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的方向开展。通过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等形式,做到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决策由党委批准同意。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组织形式和职能定位上实现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腐败的力量更加集中,监察覆盖面更广,激发了纪检监察工作活力,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增添了强劲动力。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实现新时代新使命,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浙江要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把反腐败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做好巩固、深化和拓展的文章,为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更多的浙江素材和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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