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负面清单:“放”到位才能“跑”得快
2018年01月05日 06:06:29 来源: 浙江在线 孙娜

  浙江在线1月5日讯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自2015年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后,该制度先后在上海、浙江等地推进了两批试点,即将在全国推开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如果追溯历史,负面清单是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概念,即不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或者有特别限制条件的,要放入负面清单里。当前我们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其实是将负面清单的概念从投资协定谈判领域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基础。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之前,市场主体行为都是需要经过批准的。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之后,只要政府不限制不禁止的领域,市场主体就可以进入。所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式上看似简单,但背后是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一个重大转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也有利于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过去几乎所有行为都要经过政府审批才能进入实施,变成只要非限制非禁止领域都可以自行进入实施,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市场主体“放权”,所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是“放”,向市场主体放权、向基层政府放权。但同时要注意到,“放”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放”到位、“放”得好,仍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因此,“放”要与“改”相结合。一方面是从根本上改变市场准入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在行政审批制度上进行了诸多探索改革,包括审批制、核准制等,在审批方式、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改进,但“审批”的核心基础并没有改变。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其相关改革的实施,要将传统的行政审批准入模式,过渡和转变到基本上按条件、按程序准入,而不再审批。另一方面要改变市场准入后的监管方式。“非禁即入”的准入模式下,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保障,否则将造成“一放就乱”的不利局面。这需要加快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实现以信用为核心的基于大数据的新型监管制度,包括“双随机”的抽查制度、黑红名单制度、信用辅导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及依法追责制度等。

  浙江是全国第二批十一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之一,目前已经形成《浙江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浙江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试错改错,逐步完善。同时注重与当前实施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大改革创新协调推进。

  (作者单位: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

标签: 市场准入;十九大报告;负面清单制度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