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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3月起施行
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2018年01月11日 05:31:1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严粒粒

  浙江在线杭州1月10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严粒粒) 记者10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均等化建设推进力度、公共文化设施科学化布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方面工作将不断加强。

  如何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有章处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保障条例》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配备专职文化员、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和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文化管理员;省级中心镇和常住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将派驻文化工作员;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将相继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事业发展。

  在基层,一张均衡化发展、科学化布局,充分考虑群众获得感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日益形成。对已经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将确保免费或优惠开放,开放时间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并实现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服务。

标签: 公共文化;公共文化设施;保障条例;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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