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上海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公示的截图刷爆了朋友圈,公示名单里,上海市文来中学女教师缪某的名字引发网友关注。缪某是何方神圣?原来,她就是两年前因一起暴力伤医事件而暴得大名的主角。
2015年9月26日,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一位女医生被这位女教师打到骨折、尿失禁。这事情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网友纷纷批评缪某的打人行为。当时,缪某所在学校的校长还出来发表声明,恳请医生谅解,并表示将承担相关全部责任。但这起事件并没有就此完结。
网友们在对缪某行为深表气愤的同时,也“惦记”上她了。次年,缪某申办在上海落户,公示期间被网友发现,又引起了一番质疑。连女作家六六都发微博反对缪某落户。其后,事情以缪某主动撤销落户申请告终。可见,这次缪某评职称被网友围观,其实是打人事件的后续。显然,有些网友认为,像对她这样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教师,就当得到严厉惩戒,让她落不了户,评不上职称,甚至终身为此付出代价。
那么问题来了,缪某的医闹行为究竟该受到多大惩罚才算合理?从法律层面来讲,这起事件当时走的是调解程序,缪某赔了钱,学校向当事医生道歉。换言之,缪某并未因此获罪。但后果也不可谓不严重,到次年办理落户时,缪某已换了一所学校,据悉是自动离职。这应是学校“劝退”的结果,但学校并没有直接将缪某自动离职与殴打医生风波挂钩。也就是说,从职业道德规范层面,缪某的行为即便引起公愤,也够不上劝退、开除等处分的杠杠。
这也是为什么她申请落户遭网友围观后,是她主动撤销申请而不是由行政部门作出否决——按照上海相关落户条件,这事情同样构不成拒绝落户的理由。这意味着,按照相关法规和师德规范,缪某的行为及其后果其实是不相称的,或者说,这更多是社会舆论、道德谴责所施加压力的结果。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网友对缪某评职称如此义愤填膺?这事情解释起来就复杂了,有人把缪某未能落户称为最正义的“歧视”,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狂欢?
我想说的是,无论是法律惩戒还是道德谴责,都应当有一个合理性限度。打人致伤致残致命,不同的行为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惩罚,包括判处死刑,本身也是一种量刑结果。司法中还有一项原则叫“一事不再理”,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那么,道德谴责所施加的惩罚难道就没有任何约束和限制?缪某已经因为此事而作出赔偿,并且自动离职、主动撤销落户申请,时隔两年多,她难道还必须面对不能评职称等后果吗?
缪某的医闹行为确实恶劣,仅仅作出赔偿是不够的,但只是依靠网友道德谴责来施加压力,对其进行道德审判,这最终只会让人人陷入道德恐慌。因为道德的内涵与外延具有高度伸缩性,常常会使不同人群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道德评判,所以,道德审判往往会上纲上线,进而影响一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
就缪某的事情而言,如果人们认为对她惩罚过轻,应当呼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类似行为纳入师德考察范畴。事实上,教育部于去年8月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也已提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过也要看到,“一票否决”并不等于“终身否决”,除触犯法纪应接受相应惩罚与处分外,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也应有相应评价和纠正措施。从这个角度讲,缪某也不可能永远被剥夺评职称的机会,否则这就未免矫枉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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