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丽丽 傅魏巍)“考前要增加身份核查环节,防止替考。”
“单位内部考官容易被‘公关’, 建议外请考官。”
“招考成绩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网上公开,确保招考透明度。”
前不久,在嵊泗县旅投公司党委会讨论招考方案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及时到位的分析、预判和提醒。
“以前只有我们一家单位监督指导国企招考,由于人手有限,监管的国企又多,不管是面上的指导还是深层次的监督都比较欠缺。”县国资委负责人坦言,几年前,“萝卜招聘”、“暗箱操作”等一些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招考招聘的现象在个别国有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虽然深恶痛绝,但也无可奈何。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功能,深度关注国企重要廉政风险领域,提前介入、强化指导、全程监督国企人事招考。“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据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夏芳介绍,招考前,派驻机构严格审核把关招考方案、公告内容,专门派员参与监督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身份校对、面试序号抽签和通讯设备统一收缴保管工作;招考时,分工监督面试全过程,重点监督考官打分情况,确保考官依照面试评分表独立思考打分;招考结束后,督促公司组织新进人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确保新进人员尽快适应监察全覆盖形势下的环境。
监督是约束,更是保护。“毕竟是个‘熟人社会’,以前常有说情、‘打招呼’的事儿, 又不好当面拒绝,现在有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有助于我们坚守工作原则,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县旅投公司负责人坦言,派驻机构的“贴身”监督能够防微杜渐,引导国企管理人员认清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自觉做廉洁自律的“明白人”。
“加强对国企‘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无盲区、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而《监察法》出台将国企管理层等六类人员列为监察对象,作为派驻机构,不能因监管对象差异而放松了监督尺度,降低监管标准,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帮助国有企业划出一条清晰明确的纪律法律底线。”嵊泗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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