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在职场混久了,或多或少的都会的一些职业病,有的生理上的,有的是心理上的,但个别危害性特别严重的职业病不得不防。
什么是职业病?按官方的解释是,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种类很多,浙江发病数最多的是什么?据统计,近10年来,我省累计报告新发职业病约5800例,其中发病数最多的是尘肺病,约占76%。
近日,本端记者从省安监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全省将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这个执法年活动到底要管谁?防治职业病,关键在企业。安监部门表示,开展职业病健康执法年活动旨在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职业病危害涉及的行业很多,哪些行业领域需要尤其重视?在执法年活动中,强化监督执法主要分为三类:近几年整治过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四个行业;全省范围仍在开展整治的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水泥三个行业;各市近年整治的“自选动作”如铸造、箱包、电镀以及近两年发生过群体性职业病的企业,将开展重点执法。
还有,哪些违法行为将会着力查处?如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未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的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行为往往被企业所忽视,而这次也在查处范围之内。如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报告职业病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等。
【浙江新闻+】:
我省出台职业病防治规划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进一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显著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及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逐步提高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防治要从源头入手。《规划》提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尤其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到2020年,我省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不断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防治的同时也要做好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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