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5日讯(浙江在线评论员 项向荣)如今,智能快件箱即俗称的快递柜和快递驿站越来越多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么一个场景:快递员将包裹卸下后,放在快递柜前的地面上,也不打电话给客户,而是头也不抬地将快递存进快递柜。“以前,快递上门前都能接听到电话,小区安装了快递柜后,电话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是通知取件的短信,明明家中有人,快递员也不送货上门,往往收到的是取件码短信。”还有不少市民感叹,包裹到小区后被快递柜“自动”签收,自己无法当面验收货物。
自从网购普及,不少消费者常遭遇家中无人收快递的尴尬,或是担心陌生人上门造成某些隐患,比如隐私外泄、犯罪分子假借快递入户犯罪。而作为末端投递服务创新方式的智能快递柜,有效缓解了这一尴尬和担忧,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服务。同时提高了快递员在末端的送货效率,避免了家中无人送不到客户手中而产生的二次投递,也解决了快递小哥上楼送货、结果放在快递车内的货物因没人照看被偷的隐忧。
但是关于快递柜和快递代收点的问题也不少。虽然对一般人来说快递柜和代收点提供了不少方便,但是给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带来了不少麻烦:有些包裹太重收件人有可能会搬不动;部分快递柜要求绑定微信或者下载APP才能使用,但是很多老年人都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
还有,有些快递是生鲜物品,或者是需要开箱验收的,如果你不送上门,人家如何验收?等顾客下班赶回家,却发现生鲜物品坏了,这该谁买单,特别是天气热了的时候。或者不按收货地址派件往快递柜里一扔了事,结果快递最后因各种原因丢失了,这个责任谁担?另外,快递员一般不打电话只发短信,快递信息容易隐没于未读信息里,如果没看见通知短信的话,或者有事出差在外赶不回家,那超过24小时,取件码就会失效,有时需要顾客另加存取费,这个费用收得合理吗?
最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看,快递以“投柜”代替上门显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消费者签字的快递单也是一纸服务协议,交了快递费后双方代送合同就成立了,标的物就必须按照约定地址送到收货人手里。因为上面写明收寄地址意味着购买的是“门到门”的服务,不是“门到柜”的服务,所以在目前的条件下,不事先征询顾客意见随心所欲地将快递往快递柜里一扔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一些智能快递柜上已经标注了“首先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相关提醒。也就是说,快递员将快递寄放在快递柜的首要条件是:征得收件人同意。
我们并不是要完全否定快递柜,如上所述,快递柜它有很多的好处,只不过我们要给它定个规矩,让它扬长避短。所以应该出台相应行业规范,加强快递配送代收驿站的设置。比如要不要放快递柜,在下单的时候增加个选项,让消费者按自己的需要添加个备注,然后快递员按照这个要求来做就可以了。再比如,快递柜收逾期费该谁掏?生鲜能不能入柜?“开箱验收”无法保障,发生问题谁负责?快递柜代签收了后却发生遗失的情况谁该负责?等等,这一切都需要行业定个规范。有了规矩,才有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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