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每人40元 浙江调整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
2018年04月24日 18:27:4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张冰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将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提高为每人40元。

  根据最新规定,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的60%从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剩余40%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的60%从子女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剩余40%从职工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或遗孀)所需的大病保险资金从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中一次性划转。

  2017年底,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2018年起,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元,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比例不低于40%。同时,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目前,浙江多地已经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例如,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2018年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7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以下标准由大病保险基金进行支付:1.5万元(不含)至5万元60%,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70%。大病保险基金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渠道筹集,实行统收统支。

  在此之前,浙江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规定,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

标签: 大病;参保人员;浙江省;保险基金;保险制度;离休干部医药费;职...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