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提起首例 行政公益诉讼
2018年04月25日 07:06:0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4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范跃红 张建梅)日前,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向云和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景宁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继续依法对这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责任。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景宁某置业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景宁县一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与景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置业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国有土地出让金3000余万元。但该置业公司仅支付了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剩余价款一直拖欠没有缴纳,也没有对竞得的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置业公司逾期缴纳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根据丽水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景宁县检察院依法向云和县法院提起上述行政公益诉讼。
从去年7月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针对一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利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开展履职。仅今年1至3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255件,立案135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8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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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监管责任;监管职责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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