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政治、守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忠于组织,维护领导权威。对领导作出的正确决定,布置的符合政策、纪律与法律的任务,必须坚决服从、坚定执行。始终坚持原则,对违反党纪国法的指示或要求,要果断拒绝、及时制止。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领导直接指示或借口“工作安排”要求下属做违纪违法之事,下属要么言听计从,要么内心虽有纠结,但终究就范并沦为“帮凶”。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徐某坦言,面对领导邵建国的“沟通”,自己没能坚持住,一起帮助企业老板违规中标。重庆市武隆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钟巧巧也忏悔说,在目睹领导张晓江的所作所为后,仍经常为其违规操作“开路”。
下属不敢挺身而出、理直气壮地说“不”,客观上与一些领导平时作风飞扬跋扈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主观上,下属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知。有的认为不服从会伤领导的面子;有的认为既然是领导安排的,出事当然由领导担责,与己无关;有的视领导为掌握自己命运的神,怕得罪领导会影响“仕途”……以上种种想法,根子还是党性不坚定,原则性不强,政治定力不够。他们将私人情感、个人利益置于党纪国法之上,错误地选择了“按领导意图办”,最终误入歧途。
如果不坚持原则,不仅会丧失正义与正气,也会纵容领导错误行径、霸道作风,在迷失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也毁了自己。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曾经交代,自己花费100多万元装修房子和购置家具时,就是他通过下属主动要求私企老板全权代办的。笔者也曾经亲耳听到过一位校长在违纪被处理之后,抱怨自己当初作出违纪指示时,下属从不提反对意见,也从不提醒、劝诫自己。责任主要在领导自身,但如果下属稍有反对或提醒,他们也可能不会在错误道路上“畅通无阻”。
面对上级违反政策规定、突破纪律红线的指示,下属要有说“不”的勇气和担当。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陈毅元帅曾告诫下属:“对首长要服从,但也要有‘强就’的责任,并不是明明看着首长把问题搞错了,你也不作声,要有‘强就’首长采纳正确意见的责任心”。唐朝狄仁杰敢于犯颜直谏。他任大理寺丞时,有两位将军误砍昭陵的柏树,唐高宗怒令大理寺判死刑。但若按法律,免官即可。狄仁杰直谏高宗,敢于说“不”,最后高宗只得让步。
下属是领导工作事业上的助手和支持者。面对上级领导违纪违法的指示安排,下属一定要将党纪国法挺在前面,以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弘扬正气,敢于说“不”。如此,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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