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靠社会保障”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的诉求。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望,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对于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意义重大。
制度供给的维度。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实现“更可靠社会保障”前提和基础。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破冰,浙江已全面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受长期以来渐进性改革方式的影响,导致现有制度供给的碎片化问题比较明显,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制度分割依然存在,既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又不利于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推进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在进一步填补部分制度缺失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制度并轨和整合,提高制度运行效率,最终为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同时,要结合浙江实际,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舆论宣传、税收优惠和政策优化,积极引导和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切实优化保障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保障诉求。
全民共享的维度。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的核心要义。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全民共享,是社会保障的基本价值理念。对此,一方面,要针对制度覆盖层面的盲区,按照“织密网”的基本要求,聚焦那些未参保群体,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引导他们有序加入到社保安全网中来,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法定人员的制度全覆盖。另一方面,针对待遇水平的不平衡,要通过制度优化和创新,提高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补齐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短板。同时,要加快构建与物价和收入水平相挂钩的指数化待遇调整机制,增强待遇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推进社会保障从“人人享有”向“人人公平享有”迈进。
经办管理的维度。经办管理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和环节,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感受、体验和获得感。要通过改进管理体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公众参与,以及推进服务标准化等,增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共同打造人们满意的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府强大的组织力和号召力,扮演好政府在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中的领导者角色,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另一方面,要让市场、社会、民众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到社会保障治理中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同时,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在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与社会保障经办管理的深度融合,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和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基金安全的维度。基金安全是实现“更可靠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得益于外来劳动力的大量流入,一直以来,浙江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但由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各地基金发展非常不平衡,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出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当期赤字。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和风险在不断加大,制度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为此,必须未雨绸缪,多管齐下提前做好政策储备,以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一方面,要在依法规范基金征缴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厘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的支付监管,把好基金出口关,减少和避免基金流失。同时,要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通过制定合理分担机制,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和基金互助,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
法治保障的维度。“更可靠社会保障”需要以法治作保障。通过立法来规范制度发展,是国际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惯例,也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基本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浙江先后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力推进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但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不少立法空白。尤其需重点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立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险监管办法》,并及时对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调整,逐步将所有社会保障事项都纳入法制化运行轨道。
(作者孙胜梅,单位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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