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反腐败导刊》记者 杜玲玲 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监察对象覆盖到国有企业、高校、医院、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为新增监察对象中占比很大的群体,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如何强化、怎样严防基层公权力“越界”,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仅探索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推进,还专门召开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推进会,加大对多领域小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据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基层公权力“越界”现象仍屡禁不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发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的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显示,受党纪政务处理的199人中,乡科级及以下有102人,占比91.1%。
省纪委省监委梳理近几年基层开展的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也发现,基层公权力“越界”仍存在政令不通、漠视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中饱私囊、优亲厚友、歪风俗气、官商勾结等8种类型。发生在“三资”管理、基层站所、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国有企业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反映最为强烈。
基层公权力滥用,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之基。然而长期以来,非党员村干部、学校和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为此,我省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截至目前,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共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260人、监察员3966人。
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除派出监察办公室外,我省还注意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报告村干部违纪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和配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的“前哨”作用;深化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必须做到治标和治本一体推进。此前,我省各地在这方面已有不少探索。武义县后陈村在全国首创村务监督管理制度,象山县推出“村民说事”制度,宁海县推出《宁海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各地陆续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角度,因时因地细化小微权力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
然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不仅是对村居的要求,也给机关、学校、医院、国企等提出了相同课题,有关单位也细化相关措施,推动相关领域清廉基层公权力的运行。
据了解,各地各单位还将切实贯彻省委决定要求,全面梳理本地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小微权力,从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处置和审批、招生、用药、采购、投资等方面,逐一列出小微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让所有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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