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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17日 09:58:10 来源: 浙江发布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制度

  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

  推进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实现安全隐患发现、整治、验收的全流程、可溯源闭环管理。

  利用大数据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找出规律,及时预警。

  健全学校风险管控机制

  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完善物防和技防设施。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提升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

  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 “平安浙江”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校车管理,严厉打击“黑车”接送学生。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危害学生安全的不合格商品等行为。

  水利等相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市内河、水库、山塘管理的监督指导,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学校要发布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受到侵害的学生加强心理辅导和跟踪帮助。

  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机制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标签: 学生;学校;安全;学校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暴力行为;相关部门;校...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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