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起,《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施行。5年磨一剑,《电商法》指向的是公正、公平、规范。而影响最大的,不是发展与监管相对成熟的传统电子商务经营者,而是之前没有纳入电商概念范畴的经营业态。
《电商法》第九条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如此表述:“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说白了,淘宝、天猫、京东是电商,围绕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社交平台的卖家也是电商。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冲着微商来的。
2000万微商何去何从?《电商法》规定,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购、微商也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调查统计显示,微商已是一个庞大的队伍,生长速度相当惊人,背后是高额的回报。数据显示,预计2019年微商销售额将达1万亿元。专家说“微商如果让人一眼就看出是微商,就做不长了”,不是对“微商”这个概念本身有排斥,而是对微商经营业态的隐蔽性表示担忧。
有人说,微商平台带来的一个现象是,买家连连失手,卖家常常失联。在良莠不齐的卖家与产品面前,不少买家一旦买到假货想索赔,却发现已被拉黑而无从投诉。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是为消费者维权兜底的一招,也是电商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一招。
几天前,杭州颁出了第一张淘宝C店营业执照。网上来,网上去,办一张电子营业执照也就是分分钟的事。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商法》显然不是限制电商发展、限制创新探索、限制消费便利的,而是让电商发展更健康、让消费者权益有保障。显然,这是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一脉相承的。
对于真心做生意的电商来说,《电商法》是对买家与卖家的双重监管与保护,而对于浑水摸鱼捞一票的一小部分人而言,却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
2019年元旦起,微商及代购等因为处在监管相对盲区而难以追溯、难以投诉的特征将不再具备。他们如同与正当经营的传统电商一起,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是经营还是投机,拉出来遛遛就知道了。
《电商法》最终要起到的效果是,把易于隐蔽的“灰色地带”消除掉,让微商走回合法经营的阳光大道,走回公平竞争的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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