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人类社会发展,数字化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如何对“数字世界”施以良好治理,就成为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一项任务了。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信中所阐明的那样,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带来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也使得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对全球互联网这一特定的“数字世界”的治理,一定要建立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数字世界”本质的基础上。我们要认识当下的这个“数字世界”,不能仅仅只把它看作是由数码符号表达和信息数据流动而构织的网络虚拟世界,而是应更进一步,要在社会文化意义上,在全球交往的广阔视野中,来透视和把握它——
这样的“数字世界”,将人类的行为活动凝聚在网络空间,在整体上构建起一种全新的共同体生活形态;这样的“数字世界”,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依托,为人类带来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鲜活的应用;这样的“数字世界”,凭借它本身所蕴含的巨大的创新创造活力,还将进一步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要让“数字世界”变得越来越美好,就要针对其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加以综合施策、有效治理。整体而言,对“数字世界”施以良好治理,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安全保障是前提。对于“数字世界”的运行来讲,可靠的安全保障是基本前提。这就需要在技术、管理和法律规范等层面,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要防范、控制和打击网络空间里的攻击、侵犯和破坏行为,以保障网络系统设施设备等的物理安全和各类应用软件的运行安全,保障网络空间信息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让置身“数字世界”、参与网络生活的个人、机构等网络主体,都能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中正常开展其网络行为,享有数字化发展和网络生活的便利。
其二,内容治理是基础。“数字世界”里,蕴藏着海量信息数据,这些数字化的“网络内容”,是至为宝贵的资源。但必须看到,“数字世界”里的内容并非都是积极有益的。有些信息数据内容,对于社会文明进步而言,还可能是有害的,甚至是具有破坏性和颠覆性的。“数字世界”的内容治理,就是要在区分其真伪、善恶的前提下,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数据及其流转,施以引领、调适、疏导,乃至监管、规约、控制,以达到存真去伪、扬善除恶的目的,以此来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实施网络内容治理,既要使网络信息内容能够得以净化,也要使整个网络信息环境不断得以优化。
其三,主权维护是底线。“数字世界”是全球互联、贯通各方的。尽管互联网络在技术连接的意义上,突破了地理空间的边界,让身处世界各地,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个人、群体和组织机构等,聚集在了网络空间里面,彼此可以交流交往、互通有无,但事实上,国家主权的边界在网络空间里面却是客观存在的。国家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显现在网络空间的社会生活之中。为此,任何主权国家都必定要捍卫其在网络空间里的网络主权和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自然也成为“数字世界”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底线不容突破。
其四,行为规约是关键。“数字世界”的治理,固然涉及物理意义和客体意义上的网络整体运行系统的安全保障,也要涉及信息数据等网络内容的治理,还要涉及国家网络主权的维护,但所有这些目标要求的达成,最终还是需要落实在各类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行为活动的恰当展开上面。所谓恰当展开,就是需要各类网络行为能够按照网络治理的国际法准则、所在国家的网络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等的要求,加以合规守矩地有序展开,对各类网络行为活动施以必要的规约,非常关键。这是从根本上防止网络空间权益侵害和矛盾冲突的可靠途径。
其五,文明推进是导向。“数字世界”终究是人的世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终究是人的行为活动共同体,助推社会文明进步是“数字世界”的根本价值所在。“数字世界”的良好治理,终究是为了维护有序运行的网络社会生活状态,把网络空间塑造成一个人们参与其中,能够获得助益而免受伤害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和广泛友好交往的活动平台。由此,“数字世界”的治理,就需要秉承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行动准则,着力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引导网络生活中的人们求真、向善、育美。
“数字世界”是覆盖全球而又为全人类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对它的良好治理,需要世界各国凝聚共识,增进合作,在正确理念的引领下,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以形成整体联动、有效协作的治理框架体系,进而成为保障“数字世界”正常运行、造福人类的基础条件。
【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教授】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