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浙江力争实现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电梯内通信网络全覆盖……更多内容,小布带你来看~
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
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电梯相关矛盾纠纷。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
推进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业主申请安全评估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治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安全评估确认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快出台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严厉打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物业企业相互勾结,在电梯维护保养、修理等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电梯维护保养取证企业,就近就便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工作。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维护保养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于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加装电梯,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筹措资金,地方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后续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资金筹措机制。
推行电梯“保险+服务”
运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事先介入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效安全监管措施。
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利用远程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的模式,可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护保养。
允许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管理者申请延长检验周期,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自行检测。对于重大活动安保需要或故障高发的电梯,鼓励相关单位或机构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开展安全保障性检验。
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体系
各地要组织制定电梯物联网建设推进计划,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实现电梯内通信网络全覆盖。
各地要将电梯应急处置数据汇总接入全省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电梯制造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监控装置或平台,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提高电梯安全风险预警预测能力,力求做到可视化、智慧化。
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监督
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开展维修保养服务标准自我声明,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
组织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类监管和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电梯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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