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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 我还想继续胚胎移植手术
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后无法定夺,主动求打官司让法律裁定
2017年02月17日 03:48:23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记者 林上军 通讯员 定法

  浙江在线2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记者 林上军 通讯员 定法)十个月前,舟山有个小伙子随船出海,后来渔船失联,包括这个小伙子在内,共有17名船员下落不明。

  之后,他年轻的妻子做了一个重大决定,要将当初他俩储存在医院里的胚胎在自己体内完成移植,她要一个他们的孩子。

  男方失踪,能不能继续为妻子实施试管婴儿术,医院第一回碰到这样的难题,最后难题被抛给法院,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阿丽:

  丈夫出海遭不测 试管里的孩子还要不要

  阿丽是贵州姑娘,性格阳光而随性,跟姐妹一起来到舟山岱山打工,一次朋友吃饭,认识阿洋。2013年初两人结婚。

  阿洋是当地人,岛上的人靠海吃海,男人都在船上。

  阿洋最早是在螃蟹船上的。当地的渔船根据捕捞品种分为螃蟹船,带鱼船等,一般一出海就要好几个月。还有一种叫收货船,就是在海上向这些捕捞船收货,提前运载回来。结婚后,阿洋就上收货船上工作,这样三四天就能回来一次。

  两人感情很好,美中不足的是因为阿丽有比较严重的妇科病,所以一直没能怀上孩子。

  去年3月,夫妻俩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做了试管婴儿手术,顺利完成取卵、受精和胚胎培养,共成功获得5枚优质胚胎。

  因为阿丽当时的身体状况不能立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舟山妇幼保将胚胎全部冷冻后保存,双方约定,3个月后,等待合适的时机进行胚胎解冻和移植。

  没想到,5月份,阿洋出事了。

  “一开始我不相信的,他水性那么好,怎么会出事?”一直到政府来发赔偿款的时候,阿丽才相信老公真的走了,她的心好痛。

  浑浑噩噩两个月,7月份,阿丽又重新阳光起来,她做了个决定,要去完成胚胎移植手术。

  医院:

  继续完成胚胎手术不合原则 建议走诉讼途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代孕”,但对于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进行试管婴儿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阿丽提出申请后,医院伦理委员会专门开会讨论此事,11名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生殖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讨论激烈。

  有的专家认为,对于阿丽来说,胚胎已经获得,说明试管婴儿术已经进行过半,现在提出完成移植,说明她已经调整好心态,对生活重新投入了极大的信心,应该尊重她的意愿。

  但是也有专家提出,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阿洋因海难事故失踪,已无生还可能,阿丽目前应该属于单身妇女范畴。伦理原则中还有个很重要的知情同意原则,试管婴儿术进行的每一步手术前都要夫妻双方签字,现在要胚胎移植,丈夫阿洋显然无法签字表示同意了。

  法学专家也纠结,类似阿丽这种配偶失踪女性要求继续履行人工生殖医疗合同的情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曾有过先例,这么做会不会违法。

  也有专家考虑到实际问题,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爸爸,会不会对他的成长不利。

  总之,医院讨论结果是阿丽的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伦理原则。虽然从感情上他们很同情,也很理解阿丽的决定。

  在这件事的决策上,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其实很慎重,也很人性,最后医院负责人甚至把自己相熟的律师朋友介绍给阿丽,“要不让法院来判决能不能做”。

  法院:

  生育权是基本考量 判医院继续手术

  让法院从法律上来做个决断,也就需要启动一个官司。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郑素雅律师作为阿丽的诉讼代理人,告了医院。告的是合同之诉,要求医院继续履行阿丽与他们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

  近日,定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郑素雅律师说,我代理这个官司的突破口就放在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在庭上,郑律师说,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对于配偶失踪后延续试管婴儿术,法无禁令即可为。试管婴儿术作为一种生育的辅助技术,从本质上来说,也应该是维护人类生育权的一种技术。

  定海法院经过了审慎的调查审理,还特地咨询了阿洋父母的意见。

  对于医院方面提出,阿丽今后是否能给予孩子足够的生活保障,法院也调查到,阿洋出事后,阿洋的赔偿款,阿洋和阿丽的婚房,还有阿洋在船上的股份(每年都有分红),阿洋父母统统交给了这个媳妇来处理。

  最后,法院认为,在道德法律许可范围内尽量保障人的生育权,是案件的一个基本考量标准。同时,符合伦理道德法律规则,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

  针对庭上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阿洋失踪,阿丽属于已婚妇女。即便阿洋死亡,阿丽也是丧偶妇女,而不同于社会公益原则中的单身妇女。第二,目前并无证据表明阿丽缺乏抚养子女的能力。第三,关于伦理上的知情原则的约束,阿洋之前和阿丽一起来医院求医,并决定实施试管婴儿术,说明他愿意通过这个辅助手术要孩子的意愿是明确的,不应拘泥于现在胚胎移植他无法签字这一形式问题。

  最后,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原告要求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属于继续履行既有医疗服务合同的请求,而非签订并履行新的合同,丈夫没有做出新的意思表示不必然对合同履行构成妨碍。

  最后,法院判决,医院为阿丽实施手术。

  孕育孩子,是她对爱人最好的怀念

  阿洋是独子,当阿洋失踪两个月后阿丽提出这个决定时,让几近崩溃的二老非常激动。一直以来他们对阿丽都很好,“现在儿子下落不明,你就是我们唯一的女儿啊。”而阿丽的父母也专程从贵州赶到舟山,表示支持。

  昨天,阿丽告诉我,她马上要去手术了。

  医生说,胚胎移植成功率大约是50%。阿丽说,没关系,不是有5个胚胎吗,一个不成功,还有第二个,两个不成功,还有第三个……

  生命就是一辆列车,路途上会有很多站口,人来人往上上下下。如果幸运,会有人陪你走过一段,当这个人要下车的时候,即使不舍,也该心存感激,然后挥手道别,因为,说不定下一站会有另外一个人陪你走得更远。对于这个33岁的年轻人来说,迎接孩子,是生命的另一段开始,也是对过去最好的怀念。


标签: 生命;胚胎移植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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