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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深挖“保护伞”严查三类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纪律保障
2018年04月17日 15:31:45 来源: 舟山日报

  “工程顺利得很,当地人都很配合。”近日,正在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施工的杭州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对记者说。

  而在几年前,工程想要在大岙二村顺利开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岙二村村主任赵某跃、村委委员余某芳成了工程的“拦路虎”。余某芳还有一个身份是长岙石料厂厂长,因此他要求在大岙二村建设的工程需给予其好处,否则他就对工程进行阻拦。

  在此期间,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的丁某祥,不仅保持着“缄默”,而且还帮赵某跃、余某芳等人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麻烦”,成为他们不法行为的“保护伞”。2012年至2015年期间,丁某祥先后四次共收到分红款50万元。

  岱山县纪委及时介入调查,“村霸”集团的丑恶行径终被揭露,三名村干部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丁某祥因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赵某跃、余某芳因挪用资金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期,我市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起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大岙二村的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的一个缩影。”岱山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岱山县高亭镇正在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介入该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城中村改造中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市纪委市监委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类问题,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据悉,市纪委市监委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对近三年来接受的群众举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黑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并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标签: 纪检监察机关;腐败问题;保护伞;黑恶势力;基层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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