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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网游虚拟币“银商”涉赌资900多万元 岱山一团伙4人被判赌博罪
2018年08月06日 23:01:06 来源: 舟山晚报 徐家诚 陈金泉

  网络游戏中,将俗称“银子”的虚拟货币作为游戏筹码。有人就做起了“银商”,靠倒卖“银子”获利,但这行为事实上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日前,岱山一团伙共4人因向赌博人员收售虚拟货币而锒铛入狱。据了解,2016年4月到去年2月,他们共为赌博人员提供了900多万元赌资。

  买卖“银子”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

  去年4月,岱山县的刘某为了赚钱,打起了网络“银商”的主意。他在某网络棋牌平台用本人身份证注册了名为“小妹必胜”的游戏账号后,在岱山衢山租了房子,做起倒买倒卖“银子”的勾当。

  刘某通过100元兑换158万“银子”的比例买进游戏币,又通过100元兑换153万“银子”的比例卖出,赚取差价,另外每卖出一亿游戏币,平台还会给予二三百万游戏币的返利。

  为了扩大“业务”,刘某开始招“员工”,陆续招了以前的邻居贺某、小姨子杨某和朋友颜某。

  布好窝点,搭好“架子”后,刘某轻松地做起了“老板”,由手下3人负责买卖“银子”。刘某还为他们排了班,轮班工作,每人每天需要工作12小时。为了让员工解闷,刘某还提供了台电脑专供“员工”打游戏娱乐。就这样,一间小小的出租房便成为这个团伙工作、睡觉、娱乐的地方。

  精心“经营” 每天收入最高可达上千元

  刘某注册了3个QQ号,一个专门用来联系玩家,收售“银子”,一个用作备用。同时,刘某还特别使用一个QQ向其他银商“进货”。在与游戏玩家进行交易时,刘某用4张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收款。在与玩家进行交易时,刘某通常在玩家交款后选择在游戏平台中以“赠送”的方式将游戏币转到玩家账户上。

  在刘某的精心“经营”,这一团伙建立了隐蔽的非法收售“银子”的渠道,甚至有了常客。每天和刘某一行人进行“银子”交易的人数最高可达十几个,每天盈利上百到上千元不等。从2016年4月到去年2月,刘某等人共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900多万元,获利17万元左右。

  被抓现行 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去年2月,岱山县衢山公安分局警方侦查发现了刘某等人的涉赌行为,并对犯罪窝点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正在操作电脑的贺某。随后,警方又抓获在外的杨某,而包括刘某在内的其他团伙成员自首。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成为信息化时代衍生的问题,活动日益猖獗,手法不断翻新,参与人员不断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给群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网络赌博相较传统赌博更容易上瘾,一旦成瘾便很难自拔。

标签: 虚拟货币;游戏币;网络游戏;赌博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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