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李世浩 摄(资料图)
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市远洋渔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出台了《舟山市远洋渔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日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破解现行远洋渔业行业管理法定职能以部、省层面为主,市、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管理相对不足的瓶颈制约,并结合舟山区域实际,着力提升远洋渔业行业门槛和规范管理水平,努力形成新时代远洋渔业良好发展局面。
我市是全国远洋渔业龙头大市,远洋渔船数量分别占到全国25%、全省90%以上。随着首个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速推进,远洋渔业集聚态势日益凸显,省内外一些远洋渔业企业纷纷入驻,远洋渔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上半年全市远洋企业达到35家,远洋渔船达到544艘,预计明年可提前完成“十三五”末600艘的既定发展目标。然而,伴随着远洋渔业产业快速发展、从业主体不断增多等现状,以及国内外远洋渔业从严管理的新环境,如何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已成为我市远洋渔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上半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渔业、公安、边防、边检、外事、人社、海关以及县(区)政府、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指挥部等多个部门参加,专门成立了全市远洋渔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研究我市远洋渔业发展相关工作,以更好地适应我市远洋渔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
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国沿海省份第一个地方性远洋渔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对我市辖区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业资格、远洋渔业企业责任要求、远洋渔业属地管理和远洋渔业部门监管以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远洋渔业企业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了远洋渔业从业门槛,强化了远洋渔业企业属地基层管理,创新建立了市、县、乡和企业四级联动管理体系,完善了各项管理机制,有利于有效规范远洋渔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和减少远洋渔业安全事故、涉外事件、海上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各类事件的发生,保障我市远洋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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