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颜新文 金倩 记者 吕玥)“我猜想按照以前的惯例办事肯定不会错,没想到受到了党纪处分……”在接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后,时任岱山县衢山镇党委副书记乐建军的一席话,让在场人员印象深刻。
2017年7月,岱山县委巡察组进驻衢山镇小衢村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在翻阅比对2014年、2015年的财务明细时,巡察组发现小衢村有对退休村干部发放离岗补贴的先例。而2014年至2015年期间发放的合计人民币6.8万元的补贴数额,却有1.8万元并不符合衢山镇关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
巡察组进一步核查发现,2015年2月,小衢村45岁的妇女主任杨某某提出辞职,时任衢山镇小衢村党支部书记的夏永水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根据该镇2014年出台的村干部补贴发放规定,给予杨某某一次性辞职补贴人民币1.8万元。事实上,该规定是衢山镇针对达到一定年龄的村脱产干部离职时发放的一次性补贴,而主动辞职的杨某某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
“该笔补助在向镇‘三资’中心报账的时候被剔除了,我就想着去找镇领导,让镇领导给审批一下,就能顺利报账了。”在该补贴发放3个月后,夏永水才将审批报告书面提交乐建军。
“发放的离岗补贴都是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出于‘老好人’思想和对村干部的信任,我就没有再作认真审核,直接在审批单上签了字。”乐建军说。就是这样一次“沿用过去惯例”作出的审批决定,对小衢村的村集体资金造成了损失,也在乐建军的工作履历中留下了灰色的一笔。
2018年3月,夏永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乐建军因为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岱山县纪委监委对此启动“一案双查”,给予乐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1.8万元补贴全部追回。
【执纪者说】岱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施静海:纪律规矩不是“橡皮泥”“纸老虎”,而是“带电的高压线”“高悬的铁戒尺”,若没有敬畏纪律和规矩之心,打着“惯例”的幌子,我行我素,任性行事,栽跟头是迟早的事。要彻底转变“惯例”思维,还需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手握戒尺,动辄则咎,让纪律意识淡薄的干部彻底清醒过来。
【党员干部说】岱山县秀山乡党委副书记赵琪海:村官虽小,权力却不小,工作中“打擦边球”“踩红线”办事情的观念还未彻底消除。要管好社区村干部队伍,加强村务公开和决策透明,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唯有明党规、遵法纪,才不会以一切为了村里的发展为借口办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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