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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的六个决议

发布时间:2019-02-01 07:20:43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袁家军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突出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共创共享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2018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8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浙江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省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梁黎明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占国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化“四项建设”,兑现“三项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贾宇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标签: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决议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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