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梁黎明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车俊主任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传好接力棒,争创新业绩,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立足新时代,开创新局面,推动我省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是我们的目标和追求。一年来,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立法成效显著。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9件,批准报批法规3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07件,还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创制性立法成为突出亮点。
——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对9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审议意见11件50多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代表工作更趋活跃。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70多人次,参加重点立法、重点监督活动470多人次,开展代表中心组活动37次、代表小组活动100多次,处理代表议案17件,办理代表建议930件,各级人大代表进联络站联系群众80000多人次。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决定任免依法开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7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6人次,组织75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党的主张和意图得到全面落实。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紧扣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政治坚定必须理论清醒,行动自觉必须思想自觉。
我们以大学习开篇起步,按照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的部署要求,把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作为开局之年的重要任务。健全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学习制度,举行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开展25次党组学习、6次常委会专题讲座、3次主任会议专题学法,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理解,不断加深对“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的把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学习栗战书委员长在浙江考察调研期间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十个坚持”的精髓要义,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注重依托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优势,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的研究,深刻阐发其蕴含的重大理论观点和实践要求,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国人大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为全国各地学习领会这一重要思想作出贡献。及时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和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门下发通知,明确重点内容和任务要求,对全省各级人大学习贯彻作出部署,不断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我们坚持学用结合,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引领推动人大工作。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开展“思想大解放行动大担当”专题活动,集中召开12场座谈会,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征集到260多条意见建议,合并形成7个方面63条建议,研究改进落实措施,在强化立法监督工作统筹,完善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地方人大外事工作、人大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以大学习大调研推动工作大落实。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宣传,配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集中报道。创建“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办好浙江人大杂志和门户网站,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把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全力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撬动我省各领域改革、勇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的重大战略抓手。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拓宽履职思路,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多种方式,打好人大履职组合拳。坚持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固化改革成果,制定《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在标准地、施工图联审、亩均效益评价、区域评估等方面作出创制性规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同频共振的生动体现,有力推动了我省改革向纵深推进,为法治化保障“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浙江方案。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察,形成专项督察报告,提出5方面建议,并就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
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依法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专项审议监督,围绕规划纲要尤其是民政事业、综合交通、教育事业、少数民族事业、水利发展、环境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审议省政府中期评估报告和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就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等提出建议。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部署要求,配合省委出台《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主要内容,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方式、重点、程序。深化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报告,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探索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指导推动报告制度向市县覆盖。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创新主体培育、激励机制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建立等规定的落实。
有效助力“三大攻坚战”。打赢“三大攻坚战”,事关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就处置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治体制机制、普法执法司法等提出审议意见,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45件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改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8件法规。听取审议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大力推进报告制度向市县乡覆盖。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查批准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专项债务预算调整,依法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审议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立足我省扶贫工作阶段性特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调研,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结合制定慈善法实施办法,就加大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巩固扩大扶贫成果,重点关注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灾致贫群体,对相对贫困人群实施慈善救助等提出意见、作出规定。
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战略考量和重大举措。根据省委全面接轨、深度融入的部署,我们提高站位,积极行动,组织承办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和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等两个协议,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明确推进机制、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各方责任,为凝聚共识、推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体现人大担当。围绕太湖流域大气污染和水环境防治,参与组织首次长三角地区全国人大代表联合视察活动,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实施,推动美丽长三角建设。
依法保障深化机构改革。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及时作出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决定,明确职责承担和工作衔接问题。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变化的需要,及时任免部分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从法治和组织上为全省深化机构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大履职的价值准则。关注贴近民生、保障改善民生,是人大履职的重点领域。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对保护种粮积极性、粮食储备安全和质量安全等作出规定,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制定《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就华侨优惠待遇、收益处置、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在全国率先解决华侨身份证件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规范募捐和捐赠活动,明确慈善事业促进措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理顺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强化对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和志愿服务的激励,更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审《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开展民生领域监督。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专项监督,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推动各级政府继续强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健全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提出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等审议意见,督促政府树立综合防灾意识,提升综合抗灾救灾能力。关于夯实基层安全基础、构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等多件关乎民生改善的代表建议,经过重点督办,得到较好落实解决。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00多件次,强化信访综合分析,督促有关问题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群众的事情要由群众做主,人大干的应是群众盼的。票决制工作,就是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实现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高度融合。经过全省各级人大共同努力,去年,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907个乡镇已实现票决制工作全覆盖,票决通过7024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3400多亿元,还有300多个街道开展了票选工作。为巩固深化这项工作,常委会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开展交流、加强指导,推进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四)紧扣厉行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常委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召开座谈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举措,推动全社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依托“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平台优势,组织具有浙江特色的系列宣传贯彻活动。修改我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举办好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宪法日纪念活动,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升级备案审查系统,落实全面报备与重点审查的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谋划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2018年,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地方立法明确了方向和重点。省委首次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立法工作,这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持“三个重点领域”和“六个一批”的立法导向,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提出本届立法工作的意见,报经省委批转实施。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对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全过程的协调把关,组建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立法专家信息库,发挥立法研究院智库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指导,健全审查指导程序和要求,严把合法性关口。
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以依法行政为中心,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针对固废污染违法行为,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针对专利侵权行为,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浙江省专利条例》规定,落实保护措施。针对我省宗教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务院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执法调研,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按照监察法规定,在省委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工作,制定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的试行办法,听取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报告。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专项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切实强化法院执行管理、优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等审议意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监督,督促省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修订《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重点,完善议题提出、调研、审议等程序,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行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决定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决定任命新一届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顺利完成其他各项任免事项,为省级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提供组织保证。修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完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制度,做好代表出缺补选等工作。
(五)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新时代新作为新担当,必须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省委报告重大事项和请示37件,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深入贯彻清廉浙江建设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驰而不息纠“四风”、正作风。
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制定修改立法、监督、代表等10多项工作制度,健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着眼服务党和国家外事工作大局,研究改进地方人大外事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健全与外国地方议会长期交往机制。
我们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做好人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完善人大组织机构。健全常委会“一盘棋”工作机制,强化主任会议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工委和机关的组织实施、参谋保障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干部素质。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设,形成“113N”信息化推进格局。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一年来,我们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深化“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256名代表,代表通过进联络站等方式广泛联系群众。组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以及专业小组,围绕加快“四大”建设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扩大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强化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政府负责人领办、人大重点督办、上门督办等制度,代表提出的17件议案有7件列入立法计划,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建议得到了较好落实。实施新一届代表培训计划,举办3期代表履职培训班,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履职登记管理服务,改进代表履职表彰和交流,激发代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外,我们还配合全国人大做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来浙视察工作,使代表对“八八战略”实施和我省发展情况的了解更为深入全面。
全省各级人大是一个有机整体,做好省人大工作,离不开市县人大的支持和配合。我们通过上下联动、举行座谈会、开展培训等方式,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构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各地人大创新经验,首次开展“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评选和表彰。部署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为地方立法作好准备。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支持配合的结果,也离不开全省人民、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计划性、系统性还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行使还不够充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和平台还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的落实解决率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