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施行有关规定 "问责制"将终结修车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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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0日 08:05: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车主最怕车子出问题,最烦出了问题的车子一遍遍修不好,钞票、精力倒花去不少。维修厂家玩“猫腻”的时代要结束了,汽车修理有了质量保证期。昨天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于下月起在我省正式实施。修车在质保期内若有修理质量问题不但可以“退换”,而且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还得替车主另寻“高手”,并负责买单。
大修小修都有质保期
在新规定中,汽车完成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后,可以享受最多行驶两万公里或100日的质量保证期,另外的大修或小修都可享受相应质保期。
按规定要求,汽车进行二级维护后的质保期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保期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的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保期为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保期为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质保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两次修不好,修理厂买单
除了有质量保证期外,新规定中还明确了“退换”要求。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问题来自非维修原因的,维修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在质保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者必须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买单。
同时,在维修费用方面,新规定要求,维修者要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修理方如不提供正规结算票据和清单,修车者有权拒绝付钱。
另外,新规定还对一些细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如维修者对换下的配件、总成,应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胡丹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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