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紧急通知居民必需品价格不得随意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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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1日 06:02: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6月中旬以来,我省中部、南部地区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浙西北部分地区则旱情露头,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根据预计,7、8月份仍是我省自然灾害频发时期。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切实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该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将用四项举措“网”住价格稳定。
五类居民必需品重点监测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一旦发生灾情,受灾地区要及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认真做好对粮、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等救灾相关商品价格的重点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如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或10天内持续上涨且累计涨幅超过10%(注:累计涨幅指报告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的上涨幅度),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完善预案准备随时“上阵”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认真检查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如有没有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信息预警制度、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商品和相关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机制等,切实做好启动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按规定报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领导小组(省物价局)认定警情等级,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平息事态,确保市场价格秩序正常。
必要时要24小时专人值守
省物价局在紧急通知中指出,受灾地区要加强值班管理,确保重大情况“不迟报、不漏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省物价局强调,各地要保证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咨询和投诉,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化解价格矛盾。尤其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举报投诉平台,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并将举报投诉信息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乱涨价
省物价局明确表示,灾情发生后,各地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法制意识,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价格维权意识。
同时,要加强灾后重建中的价格监管,规范农民建房、防疫检疫等环节的收费行为。
新闻助读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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