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别人的银行卡,本应交还失主,可绍兴柯桥布商张某非但没这样做,还糊里糊涂地把自己的10万元巨款也存到了这张卡里。如今卡主难觅踪影,张某眼睁睁地拿不到钱。无奈的他只得将这位未曾谋面的陌生人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绍兴县法院获悉,这一起离奇官司将在8月29日开庭。
10万元存入别人的卡
42岁的张某是四川人,在中国轻纺城做生意。去年7月初,张某到中国农业银行柯桥东升路分理处办理业务时,捡到他人的一张金穗卡。7月14日,张某在广州的职员来电,称有10万元货款需要打入张某的银行卡,要他的卡号。张某随身摸出一张金穗卡,将卡号报了过去,随后,职员将10万元存入了这张卡。
几天后,张某发现10万元货款并没到账。一查才发现报给手下的是他捡来的那张卡,10万元已经进此卡了。
银行:卡是谁的,钱就是谁的
张某发现失误后,立即向银行要求取回货款。银行却以张某不是卡主而拒绝了这一要求。
张某拿出广州门市部职员曾在此卡存钱的所有证据,但营业员说,存款凭条只能证明一方存过钱,但无法证明他存的钱就是现在卡里的钱,即使他的钱存入了这张卡,银行也不能直接取出给他。
昨天该银行负责人对记者说,卡是谁的,卡里的钱就应该是谁的,非卡主无权支配。他也对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银行有自己的操作规定,工作人员无权擅自改变。但张某一方也存在过失,存钱时应该核对账户户主名字。
张某:无奈起诉陌生人
10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张某心急如焚,他四处查找后获悉卡主是安徽人吴某,但至今无法联系到对方,10万元就在银行躺了近1年。
今年3月23日,张某为取回10万元,把从未谋面的安徽人吴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
昨天,绍兴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卡主应诉。目前卡里的钱已被冻结。但工作人员表示,依照目前情形来看,吴某出庭应诉的可能性很小,法庭极有可能进行缺席审判。
律师:“钱归原主”的可能性很大
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分析说,张某取回这笔钱的可能性很大。
张轶群说,银行这一做法可以理解,如果仅以张的存款凭证便将10万元取出给张,将侵害吴的权利。但如果法庭进行缺席审判的话,吴将失去抗辩的权利。一旦法院判定这10万元为不当得利,那么这笔钱以及由此产生的存款利息都将归张所有。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对吴造成一定损失,张某应当承担。